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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林曼麗文化藝術基金會

設立許可字號
(不公開)
設立許可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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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事務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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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及業務
本會設立之宗旨,在於承續林曼麗教授於藝術教育、博物館與美術館實務、文化政策及美術史領域之深厚實踐精神,結合在地文化脈絡與國際視野,推動臺灣文化藝術之永續發展,提升公民社會之美感素養與文化自信,並促進世代記憶、文化資產與知識體系之研究與創新。 為達前項宗旨,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下列業務: 一、支持臺灣文化藝術之各類創作實踐及研究調查,並出版與推廣相關成果。 二、推動臺灣美術史、博物館學及文化政策等相關議題之研究與知識傳承,培育相關專業人才。 三、發展具在地關懷與全球視野之國際文化交流與合作計畫,拓展臺灣文化參與與能見度。 四、整合產官學資源,提供文化藝術相關專案之顧問諮詢與策略規劃執行等服務。 五、其他符合本會設立目的之相關公益性文化藝術活動。
捐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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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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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記證書之財產總額(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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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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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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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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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事務所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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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事務所傳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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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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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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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姓名
職稱
聯絡電話
電子信箱
傳真電話
年度
公開項目
公開方式
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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