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財團法人法第十九條第三項第六款規定公告「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本於安全可靠之原則所為其他有助於增加財源之投資項目及額度」修正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0年8月9日生效。 詳細說明請見附件檔案之公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