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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相關法規及文件專區

行政院、法務部相關法規命令

主管機關辦理特定財團法人洗錢及資恐防制辦法

公告日期:10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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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訂定之,本法所稱設立目的或執行業務易為洗錢或資恐活動利用之財團法人,指符合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以下簡稱FATF)所定,具有募集或分配資金行為,且從事慈善、文化、教育、社交、友愛,或為其他型態之公益目的者,經主管機關進行洗錢與資恐風險辨識及評估程序後,列為特定高風險之財團法人 詳細請見「全國法規資料庫」之「 主管機關辦理特定財團法人洗錢及資恐防制辦法 」法規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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